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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盈虧 為弱勢創就業機會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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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10日 07:45
2018年09月10日 07: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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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根據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統計,目前全港約有650間社企,不過社企至今未有統一的定義,按中大創業研究中心於2014年的「透視香港社企實況」研究指出,社企既要履行社會責任,又要達致商業營運上的可持續性,但研究團隊不建議為社企定義進行立法,以免窒礙社企的創新潛力。
利潤非分派股東
社企的出現,由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開始,當時香港經歷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政府與社福團體展開新服務模式,先後推出多項計劃,其中「創業展才能」及「伙伴倡自強」分別由社署及民政總署設立,每項政府資助申請上限為300萬元。惟近年不少私人企業亦開始涉足社企領域,並承諾將公司部份利潤投放到自身企業,達到某種社會目的。
香港社會企業總會義務司庫李玉芝指,社企是一盤生意,將利潤再投資於本身業務,以達到既定社會目的,而非分派給股東,例如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如長者支援服務)或產品、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和培訓機會、保護環境等。為推動社企和開拓營商環境,該會以民間組織形式創建平台,並於2013年創出一套社企認證計劃,經過評估後,社企可獲發放認證標籤貼於店外,讓巿民憑認證作出識別。
■記者阮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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