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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取用電腦爭議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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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07日 07:54
2018年09月07日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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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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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院早前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令這條一直廣泛應用於多種罪行的「萬能key」控罪面臨重大考驗,律政司急煞停同類案件,據知約15宗已提堂或罪成候判案件受影響,要押後等待上訴結果。律政司不服尋求終極上訴,昨成功獲批上訴終院的證明書。有法律學者預計,律政司倘以重大公眾利益為由申請「快期」,最快今年內可開庭爭辯。
案中4名女教師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余玲菊原審時全部罪脫,律政司上訴,上月被高院暫委法官彭中屏駁回,律政司是次申請同由彭官審理。
稱高院法官誤解法律
《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於1993年立法時未有智能電話,政府當年向立法局解釋,條文目的是懲處入侵電腦做犯罪前準備工作,但未構成欺詐的行為。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陳詞指,立法原意是針對不誠實地使用電腦,無關犯案者是否獲授權去使用電腦,認為彭官早前處理上訴時誤解法律。
梁以惡意黑客電郵為例,犯案者若把虛假網頁連結大量發佈,雖不是未經授權地使用電腦,但仍可證明此行為屬不當。定罪元素是否局限於未經授權及不誠實地擷取及使用資訊,應交終院作最終詮釋。彭官同意案件爭議牽涉重大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故批出證明書。
彭官庭上主動透露,辯方曾要求律政司承諾,即使終審上訴得直,仍不應影響被告的脫罪裁決,但律政司拒絕。
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受訪指,案件提上終院時,律政司仍須獲批上訴許可,但預計終院會受理本案,而律政司可解釋因有大量案件等候本案上訴結果,爭議有重大公眾利益為由,要求盡早排期聆訊。
案件編號:HCMA466/17
■記者楊思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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