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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檢查防鯊網 遇溺救生員不治 非職責範圍 工會憂難獲勞保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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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05日 07:36
2018年09月05日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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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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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一名40歲救生員前日於汀九近水灣公眾泳灘當值期間,潛水檢查防鯊網遇溺,經搶救後延至昨日凌晨4時離世,警方「水鬼隊」蛙人到出事海域展開調查。工會指署方聘人時並無說明救生員須潛水工作,擔心今次喪命的同袍究竟會否獲得勞工保險賠償。
記者:簡明恩
汀九近水灣公眾泳灘昨日如常開放,朝9晚6時有救生員當值,大部份泳客均有游近涉事救生員遇溺的防鯊網範圍,在上址游水近30年的泳客溫先生表示,該泳灘並非大風大浪,但每當有大輪船經過,近防鯊網位置便刮起湧浪,不排除身處水底的救生員會被浪潮推至纏住繩網,對其離世感到難過。
至昨下午1時許,隸屬飛虎隊的「水鬼隊」3名蛙人乘快艇抵達救生員遇溺的防鯊網位置,先後下水至少3次,用尺量度水深及搜尋水底障礙物,調查約1.5小時後離開。
康文署︰按僱員補償例處理
出事40歲救生員陳志康,為康文署聘用的合約季節性救生員,今年4至10月於近水灣公眾泳灘當值,事發時帶備俗稱「水肺」的氧氣樽及面罩落水檢查防鯊網,同事十數分鐘後仍未見他上水,於是落水找尋,於防鯊網附近約3米深水底發現陳遇溺,救上岸並施心肺復蘇法及以自動心臟去顫器施救,經送院搶救後,延至昨凌晨4時不治。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胡啟榮表示,合約季節性救生員獲聘後會接受基本在職培訓,並不包括潛水訓練,即使全職救生員,潛水拯救課程亦非必修科,每年僅提供約20個名額,署方聘人時亦無說明救生員須潛水工作,但泳灘救生站卻擺放氧氣樽,他擔心喪命同袍究竟會否獲得勞工保險賠償,促請署方檢討事件,詳細交代救生員工作範圍。
康文署就事件回應稱,該署合約員工如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或身故,部門會按《僱員補償條例》處理補償事宜。康文署又稱,陳於2016至18年間在該署任職季節性救生員,負責執行拯溺、急救及維持秩序等工作。根據紀錄,陳持有有效泳池救生章、沙灘救生章及急救證書,但並未有署方提供其個人持有潛水資歷的證明。另外,康文署轄下泳灘防鯊網的維修及檢查工作,分別由兩間不同的專業承辦商負責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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