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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模仿精髓重點即算抄襲長青網文章

2018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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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9月02日 08:44
2018年09月02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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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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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專家之言】
美心月餅太空兔設計被指抄襲,律師梁永鏗表示,任何文字及圖像設計均涉及版權問題,若原創者認為被抄襲,可透過民事訴訟方式興訟,禁制被告繼續使用仿冒品及提出索償,包括涉及仿冒品產生的相關利潤分予原告,或對原創作品造成損失作出金錢賠償,金額不定。
梁又稱,法官認為是否有抄襲成份,不一定要「抄到十足十」,只要原創品的精髓及重點被模仿,便算抄襲,「例如成篇文有成千字,你抄咗最精警嗰兩句,咁都算抄襲,又或者一個公仔圖案嘅線條、外貌及角度抄到其神髓,法官有權裁定侵犯原創版權」。
他指若原創者有一定名聲,其作品已普及,甚至於外國展覽展出,懷疑仿冒品在若干年後出現,被判抄襲的機會甚高,不過原告及被告兩方均可聘請專家鑑定,以藝術專業角度協助法官判斷,提供客觀理據。
■記者莫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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