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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究竟是如何煉成「萬能Key」?一切由1992年政府向立法局提交的《1992年電腦罪行條例草案》講起。1993年,港英政府針對電腦相關罪案,制訂《電腦罪行條例》,該條例透過修訂《電訊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和《盜竊罪條例》,訂立了一些新罪行並擴大了一些現有罪行的涵蓋範圍,至今最受詬病的,就是《刑事罪行條例》新增161條,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
政府1992年提交草案時,曾解釋是參考英國的Computer Misuse Act 1990,而該法例訂立則是源於一宗法庭案件,案中法官指出,當時的英國法例不足以保護電腦被未獲授權的使用及干擾。
政府1992年提交草案時,曾解釋是參考英國的Computer Misuse Act 1990,而該法例訂立則是源於一宗法庭案件,案中法官指出,當時的英國法例不足以保護電腦被未獲授權的使用及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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