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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予資料控煙辦 煙民囚4周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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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1月21日 05:59
2011年01月21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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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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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男子在旺角花園街熟食市場違例吸煙,並拒絕向控煙督察提供資料,因妨礙公職人員執勤被捕,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入獄4星期、緩刑兩年,是本港實施全面禁煙以來,因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而判罰最重的個案。

禁煙4年 判刑最重

根據衛生署控煙辦數據,自禁煙條例於2007年實施以來,因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而被檢控的個案共有21宗,當中未計涉及襲擊控煙督察的控罪,針對妨礙控煙督察執行職務,以往最高判罰紀錄是罰款2000元。

衛生署表示,一名屢次違例吸煙的55歲男煙民,上月3日在旺角花園街熟食市場吸煙,控煙督察上前檢控,他又採取不合作態度,拒絕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又不肯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令督察無法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男子其後被捕,被控以「不遵從要求提供姓名、地址和聯絡電話以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一罪,同時亦被控抗拒或故意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被告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兩年,同時因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而被罰款2000元。早前他亦因違例吸煙而被判1500元罰款。衞生署發言人呼籲,市民應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強調蓄意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可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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