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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曉明認錯「理財不謹慎」內媒:借出賬戶已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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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16日 08:37
2018年08月16日 08:37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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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8億股票操縱案】
不認不認還須認!著名藝人黃曉明曾發聲明否認捲入18億股票操縱案,但遭內媒踢爆他有證券戶口涉案,他昨天終於承認「理財不謹慎」,但仍強調自己及母親沒參與操控股票,並稱已結案。但內媒不相信他的解釋,反問:「獲利如此巨大,黃曉明真的完全不知情?」又指黃借出賬戶已屬違法。
護城河投資中心老闆高勇被中證監指操縱股票,罰款18億人民幣(下同,約21億港元),當中有涉案證券戶口屬於「黃某明」。黃曉明工作室立即發聲明回應:「黃曉明並不認識高某,未參與任何的操縱股票行為;黃曉明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調查。」聲明出了數天,證監會向《財新網》證實,「黃某明」是現年40歲的藝人黃曉明。
在官方猶如狠刮一巴下,黃曉明乖乖認錯,立即「打倒昨日的我」,昨凌晨出聲明認錯:「本次事件確實是由我理財不謹慎所導致,對此次事件給大家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我一定從中吸取教訓。」不過他再強調賬戶由母親託管,母親再交到護城河投資中心,對操縱股票不知情。他又重申沒有持有近日陷入黑心疫苗的長生生物股票,只在2014年第三季度投資過「黃海機械」(長生生物前身),該股票在2015年才被長生生物借殼上市。
獲巨利 被疑沒可能不知情
內媒對黃曉明的解釋並不滿意,《每日經濟新聞》認為聲明帶來更大謎團,高勇獲利8.97億(10.2億港元),反問:「獲利如此巨大,黃曉明是否真的完全不知情?」指黃推說不知情,欲卸去相關刑責。《新京報》引述《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第五條,列明借出證券賬戶屬違法,黃必須承擔相關責任。他們又引述《證券法》第208條規定,指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須沒收違法所得,故黃亦必沒收違法資產。
《新京報》/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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