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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政府稱通車受阻每月損失5.5億高院拒頒一地兩檢禁令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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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15日 22:07
2018年08月15日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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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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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高院將於10月30日審理五宗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其中兩名覆核申請人要求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惟法官昨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判詞引述政府聲稱若高鐵通車受阻,港鐵和專營巴士公司每月會損失5.5億元。法官指無論數字是否準確,若批出禁制令,但最終證明一地兩檢合憲,必會對整個社會造成極大損害,平衡公眾利益後,認為拒批禁制令的潛在不公義比較小。
採訪:伍嘉豪 撰文:勞東來
申請禁制令的是青年新政梁頌恆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法官周家明指法例經立法會通過、特首簽署和向人大常委會備案後,通常會被視作合憲合法,除非被正式推翻,不過現階段暫時假設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存在重大爭議。
郭卓堅哽咽:盡晒力為港
梁頌恆提出高鐵可用「兩地兩檢」暫時營運,並重提2008年時任運房局局長鄭汝樺承諾有折衷方案。法官則指,現時看來兩地兩檢已不再可行,因為最近的四個內地車站均無清關和出入境設施。
根據政府說法,如果高鐵延誤通車,營運商港鐵及相關巴士服務商每月損失3.72億元收入,並白白浪費1.79億元營運費,香港的區域交通樞紐聲譽,以及就業、商貿和旅遊業機遇亦會受損。
法官指衡量公眾利益時,需考慮如有損失能否補償,惟案例曾言若牽涉耗資巨額的公共項目,現實上毋須考慮補償,因興訟者不可能賠得起,本案正屬類似情況。
梁和郭都不打算乘搭一地兩檢的高鐵,法官表明仍會考慮第三者可能承受、超越運輸層面的影響,例如乘高鐵的市民可能誤墮內地法網,後果不可扭轉。
不過法官認同政府說法,指反對一地兩檢的市民可以完全自由地選擇坐不坐高鐵,如北上有其他途徑。法官同意若拒絕批出禁制令,但最終證明一地兩檢違憲,公眾利益可能受損,例如損害香港聲譽,然而若「錯誤地」批出禁制令,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義。
郭卓堅昨在法院外回應判詞,哽咽地自言「已經盡晒力為香港」;對於兩地兩檢是否可行,他批評港府是奴才,「老闆冇話叫佢咁做,佢敢出聲咩?」近日盛傳消息,高鐵香港段將於下月22日舉行通車儀式,翌日正式營運,郭稱若得法院批准,會在通車前上訴。
案件編號:HCAL1160、1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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