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受聘色情店 執毛巾都犯法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12日 22:32
2018年08月12日 22:32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通訊軟件廣告訛稱以高薪聘請會所接待員,原來是誘「小鮮肉」做按摩師的陷阱,大律師陸偉雄提醒求職者,若受聘於這類場所,即使未有提供性服務,亦可能因協助管理色情場所而犯法;若介紹他人做按摩師提供性服務,也可能干犯導致賣淫罪,兩罪同樣最高可被判監10年。
最高可囚10年
陸偉雄以事主張先生為例,若他最終獲聘任色情按摩店的接待員,即使未有提供性服務,「譬如話幫佢(按摩店)執毛巾、做會計,但都屬於協助管理色情場所」。至於介紹他人成為按摩師,陸則表示,「要睇介紹嗰陣時有冇話畀對方聽(要提供性服務)」,如有明言需提供性服務,而朋友又因而入職並為他人提供性服務,介紹人就可能觸犯導致賣淫罪。上述兩罪同樣最高可被判監10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求職騙案日新月異,第一代常見搵工騙局是騙徒在街上佯裝廣告公司或模特兒公司負責人,招攬年輕人後騙財;第二代則是在網上論壇招攬;時至今日社交軟件流行令騙案更普遍,他更形容是次搵工陷阱就如「姑爺仔電子化」,但相信同類騙案暫不常見,促警方加強打擊。
■記者劉卓瑩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