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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於1993年立法,當時智能電話未問世,立法原意其實是打擊黑客入侵電腦犯罪,與偷拍偷窺扯不上關係。
但是因為法例沒對「電腦」下定義,令應用變得廣泛,由偷拍裙底或母親餵哺母乳,至警員在佔領運動期間在網上公開同袍資料,統統都可以檢控,控罪被法律學者質疑越用越濫。高院近年更確立智能手機屬於電腦,奠定這條「萬能key」控罪的地位。
官採牛津字典定義
政府當年向立法局解釋,條文是要懲處入侵電腦做犯罪前的準備工作、但未算欺詐的行為。立法局當時故意不就「電腦」下定義,以免法例因科技日新月異變得過時造成局限。
為控罪奠下檢控手機偷拍基礎的案例,出自貨倉工人王嘉業偷拍案。他於2011年在工作地點一個男女共用的廁所放置手機偷拍,受審後獲當時的裁判官郭偉健以手機不是電腦為由裁定罪脫。
律政司不服,2013年向高院上訴,傳召專家指涉案手機鏡頭與數碼相機無異,又可儲存資料、收發電子訊息、上網等,所以是電腦。
法官馮驊採納牛津網上字典對電腦的定義,即可以接收資訊及按程式指令執行運算的電子裝置,改判王罪成。法改會於今年5月建議針對偷窺偷拍引入「窺淫罪」,將未經事主同意、為性目的作觀察或記錄視像的行為刑事化,諮詢期下周完結。
■記者伍嘉豪
但是因為法例沒對「電腦」下定義,令應用變得廣泛,由偷拍裙底或母親餵哺母乳,至警員在佔領運動期間在網上公開同袍資料,統統都可以檢控,控罪被法律學者質疑越用越濫。高院近年更確立智能手機屬於電腦,奠定這條「萬能key」控罪的地位。
官採牛津字典定義
政府當年向立法局解釋,條文是要懲處入侵電腦做犯罪前的準備工作、但未算欺詐的行為。立法局當時故意不就「電腦」下定義,以免法例因科技日新月異變得過時造成局限。
為控罪奠下檢控手機偷拍基礎的案例,出自貨倉工人王嘉業偷拍案。他於2011年在工作地點一個男女共用的廁所放置手機偷拍,受審後獲當時的裁判官郭偉健以手機不是電腦為由裁定罪脫。
律政司不服,2013年向高院上訴,傳召專家指涉案手機鏡頭與數碼相機無異,又可儲存資料、收發電子訊息、上網等,所以是電腦。
法官馮驊採納牛津網上字典對電腦的定義,即可以接收資訊及按程式指令執行運算的電子裝置,改判王罪成。法改會於今年5月建議針對偷窺偷拍引入「窺淫罪」,將未經事主同意、為性目的作觀察或記錄視像的行為刑事化,諮詢期下周完結。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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