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沒偷拍罪 藏裙底照或冇得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1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11日 22:27
2018年08月11日 22:27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無日無之的偷拍裙底案一般以四種罪名控告,包括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視乎案情控以不同罪名。判決一出,大律師陸偉雄分析,沒有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即使疑犯被發現手機藏有偷拍裙底照,若沒當場揭發偷拍行為,而相片未必太不雅,「冇法例可以告到」。他預期判決會觸發不少人上訴要求翻案。
根據警方數字,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被控遊蕩、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的被捕人數,由2015至今年上半年,共有860人;而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被捕人數,自2016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有345人,但不知當中多少屬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案。
隨時現翻案潮
大律師陸偉雄指,律政司一直以「炒雜錦」方式,視乎案情及案發地點,再決定控告哪一項控罪,譬如疑犯於偷拍裙底之時,作出喧嘩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會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
至於司機在的士內涉嫌以手機偷拍乘客餵哺母乳、考評局閱卷助理涉嫌以手機偷拍試題評卷參考,陸偉雄指除了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外,現未有適合法例提控,「但冇辦法,依家真係冇法例告到」。陸偉雄預期判決會觸發不少人上訴要求翻案。
■記者蘇曉欣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