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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上訴 申蘋果動新聞片呈堂指顯示被毆者停留罵警非路過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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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09日 22:19
2018年08月09日 22:1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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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年初判囚3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開庭審理,朱一方申請提交一段蘋果動新聞影片作新證據,指這個一刀不剪、一鏡直落的足本版,能令法庭更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希望以此證明朱的清白。代表朱的資深大狀又指,不能單單因朱出手太重而定罪。
記者:楊家樂
58歲的朱經緯繼續由原審時以警棍敲枱、震驚法庭的大律師彭彼得代表,惟上陣陳詞重任交由新加入團隊的外籍資深女大狀郭莎樂主理。庭外,珍惜群組及撐警大聯盟等團體一早到場聲援朱,另一邊廂亦有黃絲到庭打對台,雙方互叫口號,惟氣氛尚算和平。
上訴方昨申請將一段蘋果動新聞片段呈堂,指原審時控方曾播放相關片段,但經剪輯;足本片段則顯示事前發生何事,包括朱曾在馬路上驅趕人群,法庭可從而得知當時現場情況何等激烈。
上訴方昨逐格重播相關片段,指事主鄭仲恒當時數度停留並喝罵警員,且屬最後一批離開現場的人,警員未有以警棍驅散附近其他市民,可見鄭並非如他所言只是普通途人,而是挑戰警方的活躍示威者。鄭事後對鏡頭宣稱自己只是「路過」,其實意思與其他示威者自言只是來購物一樣。
稱執行職務「需要」揮棍
上訴方同時播放無綫新聞片段,引用記者旁述指當時警方對現場群眾的行為是「將他們趕上行人路」;又播放明報片段,以此說明當時現場聚集大批示威者,難以用正常手段處理,惟片中關於市民返回行人路後仍被警方追打的一句,則被消音。
上訴方指出,警察不只在場候命,更要清場。朱要在電光火石間決定如何驅趕人群,他不是「想要」向鄭揮棍,而是「需要」如此做。若要定罪,裁判官不單要證明朱「使用武力」,更要證明他「使用非法武力」,即朱蓄意使用過份武力,但本案中實難以證明。朱當時只是執行職務,並無證據指他刻意施襲以作懲罰或報復。
上訴方又指,朱出手可能比他自己所想的重,但當時現場情況混亂,或會出錯。若朱真誠相信只是使用必要及合理程度的武力,即使客觀而言屬過份武力,也不應該入罪。
另外,鄭的傷勢很輕微,他作供或有誇大。法官一度提出要朱示範當時如何使用警棍驅散群眾,但最終只由代表他的資深大狀以口頭加手勢解釋。
律政司一方反對新證據呈堂,指從片段中可見當時人群已差不多散去,無人衝向馬路或警方,鄭也沒有推撞或反抗,難以支持朱所說揮動警棍以控制人群的版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A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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