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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煙彈可罰百萬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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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08日 12:00
2018年08月08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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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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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現時海關若發現有人走私該類香煙,會引用《應課稅品條例》中有關香煙未完稅的條文提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入獄兩年。昨日上庭的被告莫定忠(32歲)承認一項處理應課稅品條例適用的貨品罪,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17日處理600支未完稅的薄荷萬寶路煙彈,煙彈總值1,620元,涉及稅款1,143.6元。
休班警稱代友取包裹
案情顯示,海關去年8月16日在深圳灣口岸抽查一輛貨車,發現一個包裹內藏600支走私煙彈。翌日海關安排速遞公司聯絡收貨人,雙方約定在荔枝角一巴士站交收,但最終是被告取貨被捕。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於6日前在一個單車友聚會中認識阿Jack,對方託他代取包裹,稱是單車零件,他沒有Jack聯絡電話,但打算在下次聚會時交給他,他不知包裹內藏走私煙彈。
被告翌日帶海關往聚會地點,但找不到Jack,也沒有所謂單車友聚會。辯方律師昨為任職警員的莫求情稱,定罪會影響其事業,最終莫被判罰款6,000元。
■採訪楊思雅、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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