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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掟杯 梁振英事後才驚官質疑「聽到聲構成毆打?」長青網文章

2018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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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8月07日 20:12
2018年08月07日 20:1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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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會前議員黃毓民被指在任期間於議事廳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杯,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獲准保釋等上訴。法官昨審理上訴時,特別關注黃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毆打」定義,指黃自言當時只想潑水卻意外掟杯;即使黃當時有心掟杯,時任特首看來根本不知發生何事,玻璃杯也只是墮地碎裂,未有觸碰到他,「聽到聲係咪就足夠話係毆打」。法官押後裁決。
記者:楊家樂
泛民議員2014年7月3月不滿梁振英無視51萬人在7.1上街要求真普選,趁梁出席立會答問大會時抗議。當時仍為立會議員的黃毓民向梁投擲文件,其間又有水潑向梁,甚至有玻璃杯投擲到他的後方,墮地碎裂。當時梁未有太大即時反應,約兩分半鐘後才氣定神閒拾起其中一塊玻璃碎,並發言指摘有關行為。
官指杯與梁有一段距離
事隔一年,黃接警方通知,指律政司決定就他投擲水杯一事落案起訴他。黃同月提堂,否認控罪,揚言「奉陪到底」。案件於2016年4月在裁判法院開審,梁成為首位為刑事案件作供的特首。黃親自盤問他,二人庭上針鋒相對。
同年9月,曾連任兩屆九龍西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在選舉中以約400多票敗給青年新政游蕙禎。其後黃就審訊作結案陳詞,自言他當選後議會抗爭已成常態,細數他和其他議員向不同官員掟蕉、掟T恤及掟文件等事。
惟黃翌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判他即時監禁2星期,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今年2月,黃稱因控方向裁判官作了結案陳詞,對沒有律師代表的他不公平,而終審法院亦會在另一案件處理控方做陳詞是否公平的問題,要求押後上訴案,上訴聆訊昨天才正式展開。法官張慧玲昨指,時任特首未有目擊所謂的掟杯過程,事後聽到玻璃杯碎裂聲始覺「震驚」及「freeze咗」,亦即「完結咗先知,先至震驚」,未知可否構成毆打。
張官表示,她會考慮黃當時的手勢、玻璃杯與時任特首的距離、時任特首的反應、他作供有否誇大,以及其他人聽不聽到玻璃碎裂聲音等因素。張官又強調,她也會考慮黃的意圖,因當時玻璃杯與時任特首確有一段距離,更指黃自言在立會內一向無意襲擊或傷害他人,「佢話佢係擾亂議會秩序,佢做慣㗎」。
案件編號:HCMA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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