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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撐黨禁 梁家傑:判若兩人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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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8日 12:59
2018年07月28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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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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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港府欲動用《社團條例》取締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令人關注言論自由受壓。行會成員湯家驊力挺當局,指《條例》針對社團活動而非言論自由,又笑言該黨召集人陳浩天要申辯相當困難。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民族黨至今沒暴力行為,政府無足夠理由取締,梁慨嘆昔日戰友湯家驊已「判若兩人」。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若有人倡議推翻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會影響到所有香港人喺一國兩制之下想享有嘅核心價值、想享有嘅自由同埋權利」,而《條例》針對社團活動而非言論自由,故即使民族黨被取締,陳續提出港獨,《條例》都不適用,不影響言論自由。
湯指憲法適用每一角落
被問到陳可如何申辯,湯指相當困難,笑言「我都絕對同情佢個律師」。湯又指司法覆核是判斷保安局做法是否符合程序公義、《社團條例》有否違憲等,並非政治上是否正確,故「司法覆核幫唔到你」。另外,湯附和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早前指,凡《基本法》無規定,內地憲法就自動在港適用的言論,他指「國家憲法由回歸一刻已適用於香港每一個角落」,覺得爭拗是否在港適用「有少少無聊」。
湯前黨友、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嘆「我好意外湯家驊變到咁樣!」他批評湯明知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和歐洲人權法庭案例,「一定要有暴力令國土分裂或不完整、不符合民主原則、用非和平手段時,才可取締一個組織」,「知道自己拗唔過呢啲嘢,佢就避重就輕」。
梁續指《基本法》源自內地憲法第31條,《基本法》是完整的小憲法,而且草擬《基本法》時為免港人擔心內地法律在港實施,才有《基本法》第18條和第22條。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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