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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纏擾蒙民偉幼女男方反指女方細讀其性電郵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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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8日 06:35
2018年07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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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電飯煲大王」信興集團已故創辦人蒙民偉的幼女蒙珮兒聲稱遭一名「只見過十五分鐘」的男子「滋擾咗四年」,入稟法院求頒禁制令,阻止該男子繼續恐嚇纏繞,前日接受本報獨家專訪時更語帶激動批評該男為人狡猾,又對她電郵轟炸甚至性騷擾。涉案男子昨再與《蘋果》聯絡,自言不是女方口中形容的「變態佬」,但承認發出超百封電郵中,有兩封內容含有性意味,至於發送原因,「我唔會話我鍾意佢定係點,你哋自己衡量」。他更自言得知蒙小姐多次在晚上打開所謂的色情電郵閱讀十多分鐘之久,質疑:「點解一個女仔夜媽媽開嚟睇?」
遭入稟禁制纏擾的陳輝(Arthur Chan)昨來電澄清,自己只是近一年才開始滋擾蒙珮兒(Perlie),並非蒙珮兒所指控的滋擾四年之久。他憶述當初在港大見蒙小姐迷路,遂出手帶她離開校園,更同飲咖啡,可算相識一場。蒙更答應他「go on a date」。
指女方因見不到他cry so much
二人隨後WhatsApp對話數天,陳終決定以普通朋友身份約蒙小姐出來進行學術討論。詎料蒙的母親王蓓芬知情後,將蒙的電話鎖起一周。陳自言「傾得好地地,突然失蹤,好擔心佢」。稍後他再次聯絡上蒙小姐,蒙稱因見不到他而「cry so much」,但蒙母堅持要知道他的名字及他們有何共同朋友,最終不歡而散。
他自言隨後三年均沒有滋擾或纏擾過蒙,即使曾在音樂會見到面,二人也沒交談。但陳會就蒙在學業及生活等「唔算personal」的事情上,發訊息向蒙提供一些意見,「好似forum咁,我冇預佢覆」。
直至去年8月,陳得知蒙畢業,但認為她之後作出的一些決定並不妥當,故發訊批評甚至辱罵她,「啲字眼係好侮辱,好難聽」,但她也沒有封鎖他的帳戶。
望實現三年前的約定
至去年12月,他再在街上遇見蒙,雖然依舊沒對話,但陳指「嗰晚之後,我記起當年佢答應會去一次約會」,於是WhatsApp約她外出。但他相信蒙或因被辱罵一事未能原諒他,故不肯見面。陳強調,雙方一直互有來往,並非「只見過一面的陌生人」。
至於電郵問題,陳承認估中蒙小姐的公司電郵地址,並發過至少100封電郵,其中「得嗰一兩封」是所謂的「色情電郵」,即是含有性意味內容。對於為何發出含有性意味的電郵,他謂「我唔會話我鍾意佢定係點,你地自己衡量」,但他強調若蒙小姐真的封鎖了他的電郵,電郵應會傳往垃圾郵件欄目,亦即代表蒙要刻意進入該欄目,才能知道及閱讀他的電郵,故根本不算騷擾。
追蹤功能得知女方細讀其電郵
陳更指他能利用電郵追蹤email tracking功能,得知蒙開啟電郵的時間及次數。他指蒙曾將所謂的色情電郵不止一次打開來看,更曾於晚上閱讀十多分鐘,「點解一個女仔夜媽媽開嚟睇」。陳指若蒙真的厭惡他或自覺被性騷擾,一收到他的電郵便會即時刪除,不會如此深宵細讀。
陳形容蒙入稟控告他的做法是「不合人情」,認為是多此一舉,又謂「你知啲女仔啦」。記者問陳,蒙在興訟前有否著他不要再找她,陳堅決否認,「我同佢講,如果你親口同我講,我唔會再搵你;佢只係透過律師講,但唔肯親口講」。不過在記者再三追問下,陳又指蒙「當年相識嗰陣都話叫我唔好再搵佢」,但他覺得「之後見返(雙方)都有傾返,呢啲嘢唔係絕對」。
蒙珮兒:我從來沒有答應過和他約會
記者就陳的說法向蒙珮兒查詢,蒙珮兒書面回覆稱「此人以上所說的都是歪曲事實,大話連篇」,「這件事已經帶給我和我的家人莫大的困擾,希望傳媒、警方(已報警)、律師還我清白,將此人繩之於法!」
蒙強調「他對我來說,只是一個見過15分鐘的陌生人」。另外她又指「他昨天說他和我媽媽有過一面之緣,事實上我媽媽根本從來沒有見過他」。
蒙稱「他四年來不斷用粗口辱罵我,性騷擾我,並且恐嚇我和我媽媽。我一直沒有回覆他,只是不斷攔截他」,「我會看他的電郵,是因為我要將他騒擾我的訊息交給公司人事部及律師處理」。她又謂「我從來沒有答應過和他約會,亦早在認識他的一星期後明確表明不會和他見面,也不會再和他聯絡」。她指所有事已交予律師處理,不會再回覆不是事實的指控。
【案件編號:HCA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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