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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米芝蓮控港公司侵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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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6日 07:45
2018年07月26日 07:4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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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出版《米芝蓮指南》、專為餐廳評分的法國公司日前越洋入稟本港高院,控告一家以米芝蓮命名的公司侵犯商標,以及利用社交網站營辦米芝蓮餐廳美食團,混淆視聽,遂申請禁制對方使用其商標,並要求對方賠償及在頒令後14天內改名。
被告推銷餐飲團
被告是香港米芝蓮薈有限公司(Hong Kong Michelin Tour Ltd.)及其唯一股東兼董事顏麗真(Ngan Lei Tjen)。記者昨致電顏,對方稱「冇回應」。
根據入稟狀,原告是米芝蓮及Michelin的註冊商標持有人,被告公司2016年3月成立。
原告發現被告使用「Hong Kong Michelin Tour」及「Micheliner」名義,在meetup.com網站、YouTube、facebook及旅遊指南推銷餐飲團。
原告認為被告使用「Michelin」及「Micheliner」字眼,業務又非常類似,公眾會誤以為獲原告授權,遂興訟追究。
《蘋果》發現,meetup.com原本的「Hong Kong Michelin Tour」群組,已易名「Hong Kong Fine Dining Tour」,發起人LT更明言活動與米芝蓮無關。
案件編號:HCA1704/18
■採訪蘇曉欣、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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