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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直督察索訟費 官斥自招嫌疑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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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5日 07:44
2018年07月25日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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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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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瞞離婚佔宿舍案】曾被控襲擊情婦和情敵脫罪的高級督察,涉向警隊隱瞞離婚,得以留在紀律部隊宿舍逾8個月,原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6個月,早前上訴打甩罪名,即以沒自招罪嫌為由,索取原審及上訴訟費。法官昨指他強辯沒自招嫌疑是掩耳盜鈴,拒頒原審訟費,只可獲上訴訟費。
令人懷疑存心拖延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詞指,上訴人劉承聰(47歲,圖)雖上訴得直,但客觀事實是他在暫准離婚令發出長達10個月後,才向法庭查詢是否已獲頒令離婚,當中出現嚴重延誤,不禁令人懷疑他存心拖延不交還宿舍,有不誠實企圖。
劉被控於2011年2月至10月9日,意圖欺騙而沒向政府披露他在當年1月27日已離婚,令他可繼續佔用上水紀律部隊宿舍的已婚警察宿舍。上訴人在原審時辯稱收不到正式離婚令,真誠相信未收信就不算離婚,遭裁判官狠批「荒天下之大謬」;但郭官後來認為其解釋可能屬實,裁定他上訴得直。
上訴人多年來官非纏身,但亦屢次甩身。2007年他疑不忿空姐前妻有外遇,涉恐嚇及襲擊姦夫,審訊後脫罪。2012年他因打外遇女友罪成,上訴至終院得直。其後他涉向女友發恐嚇短訊,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HCMA278/17
■採訪蘇曉欣、撰文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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