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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憂以言入民族黨罪成先例傳媒採訪 學術研究 講獨恐出事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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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0日 12:46
2018年07月20日 12:4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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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前晚公開警方文件,揭露警方將他接受傳媒訪問、社交網發表言論,甚至出席支持旺角暴動案被定罪人士集會,也當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要保安局以《社團條例》取締。有法律界人士及傳媒學者憂慮,若今次成為先例,即使日後只是講港獨,又或就有關議題作學術研究或採訪,港府也可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當年全力反對23條立法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直言,反23條立法就是要避免港人遭政府以言入罪,而警方目前做法「正正係以言入罪」,警告保安局若以上述理由取締民族黨,將嚴重影響港人言論、新聞採訪以及學術自由。
記者:林俊謙 姚國雄
民族黨前晚在面書踢爆警方提供保安局的文件中,羅列民族黨多項推動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具體行動」。「具體行動」除接受傳媒訪問、以電台及互聯網作政治宣傳、擺設街站及舉行公眾集會外,連陳浩天6月參與旺角「義士陷黑獄星火送暖光」行動、聲援「旺角暴動」的入獄者,也成為取締民族黨罪名。
公民黨主席、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直言,警方現時做法「正正係以言入罪」,一旦政府以上述理由取締民族黨,除令港人言論自由受無理限制,日後傳媒採訪以民族黨發言人身份發言陳浩天時,亦可能被視為替民族黨宣傳而被入罪;學校老師與學生討論港獨問題時,亦有誤墮法網危機,「今日係陳浩天,聽日可以係黃浩銘,後日可以係黃之鋒,呢個係政府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做法,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警告保安局若以上述理由禁止民族黨運作,將嚴重影響港人言論、新聞採訪以及學術自由。
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亦指,政府一旦以陳浩天透過接受傳媒訪問作政治宣傳,作為禁止民族黨運作的理據之一,將令到本港傳媒機構「好危險」,隨時因正常採訪而被視為推動港獨。杜耀明認為,陳浩天的港獨言論,或令部份人士和北京政府不高興,但認為政府不應因此以言入罪,壓制港人表達自由。
倘取締後籌款或違例
一旦香港民族黨被取締,日後民主派若為香港民族黨搞集會、遊行、甚至替其籌款,會否也觸犯法例?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指,如果香港民族黨一旦被視為非法社團,《社團條例》第23條有規定「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的罰則」,該條指「任何人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或企圖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向他人牟取社團費或援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2年。」
那麼若遊行、集會以聲援民族黨為名舉行,又會否犯法?吳宗鑾指未必,「除非可以證明該遊行和集會的目的為(已經被定性為非法社團的)香港民族黨牟取社團費或援助」。但若有人或組織為民族黨籌款,然後捐給對方,則可視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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