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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作供:案發前在法院有一面之緣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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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20日 12:33
2018年07月20日 12: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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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Y作供時透露,自己曾經因藏毒罪而於屯門法院被判感化,而她於案發前一天收到被告facebook訊息,被告自言是「四眼肥仔」,曾在屯門法院與她有一面之緣。她記得自己確曾於法院見過被告,當時她前往見律師,途中與被告迎面碰頭,但兩人沒有交談。被告更於facebook透露自己吸毒,亦有案底在身,當時Y勸被告不要吸毒,之後更答應與被告外婆吃晚飯。
終被利用同情心赴約
女事主Y中五畢業,任職售貨員。她昨日作供時一直表現堅強,口供清晰,但當講到遭被告強姦時,她僅表示被告「做咗佢想做嘅嘢」。法官明白事件令她尷尬,但希望她必須說得仔細一點,她聞言即哭訴「我唔知點講」,於是法官下令「清場」讓她休息。
Y憶述禁錮前經過,指前年12月13日,被告張子康於facebook化名「卓子康」聯絡她,表示兩人曾經在屯門法院見過面。翌日被告再主動聯絡她,稱讚她外表善良,希望她可以幫一個忙。被告聲稱其外婆快要回去英國,擔心自己會入獄,希望Y可以扮作其朋友,與其外婆吃飯,好讓家人安心。
Y起初拒絕,但被告不斷自言好慘,「係咁講話佢就嚟入去,見唔到婆婆一段時間」,而她亦是「孝順女」,最終遭被告「利用同情心」,答應與被告家人共晉晚餐。她亦向被告表明不可逗留太久,因為晚上要返教會,被告聞言答應,惟最終她遭被告禁錮長達3天。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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