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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無業青年涉透過facebook相約兩名素未謀面女網友,分別訛稱付錢叫對方看舖,或邀請對方與其祖母晚餐,成功騙得兩女先後到其屯門寓所,以膠帶勒頸綁手、蒙眼、用物品塞口及下體,之後再將兩人強姦。其中一名女網友不但遭被告禁錮3天,更遭被告用加熱過的刀燙大腿,最終她乘被告與她落樓,見機跑到茶餐廳求救。被告否認8項控罪受審,警誡下聲稱女網友與他玩SM,遂用熱刀燙其大腿。
記者:蘇曉欣
被告張子康(26歲)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非禮、非法禁錮及襲擊等罪。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X(20歲)於2016年12月10日收到被告facebook訊息,聲稱有事回內地,願意付錢予X,要求對方幫忙看舖數小時。X答應,並約於傍晚6時半到達被告寓所。她在屋內遭被告推落床,用膠帶勒頸綁手,又蒙上雙眼。X先遭被告用物品塞下體,再被迫為被告口交,最終遭被告強姦。
警上門數天後再犯案
至晚上8時,被告讓X離開,X即時告知男友並報警。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接報後,12月11日曾到被告寓所搜證,帶走一批性玩具。惟數天後再有一名女網友遭被告帶到寓所禁錮及強姦。
12月14日,涉事第二名女網友Y(26歲)收到被告facebook訊息,邀請她陪其祖母吃飯。Y不虞有詐,但向被告表示不能逗留太久,因晚上要到教堂。之後兩人約於下午5時乘的士到被告屯門寓所,被告表示要先換衫,才再去吃飯。Y入屋後,即遭被告用膠帶勒頸綁手,又被搶走手提電話及小量現金。Y受驚反抗,卻遭被告用物品塞口,又被對方掌摑,更遭被告用加熱過的刀燙傷大腿。
Y之後被禁錮在被告寓所長達3天,其間三度遭被告強姦。直到17日下午,被告主動表示會與Y到街上走走,其間Y見機向茶餐廳東主求救,東主代為報警,被告見狀即時逃去。同日晚上,警方再到被告寓所搜證,撿取大批膠帶、兩個打火機、一把20厘米長的生果刀、啡色膠紙、吸食冰毒的冰壺及鉸剪。
警方最終於12月22日在港鐵北角站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否認所有指控,聲稱兩女自願與他性交,曾與X玩性玩具,並與Y大玩SM,用熱刀燙對方大腿。被告又否認禁錮Y,反指對方表示難以向家人交代何解多天沒有回家,故自願留在被告家中。被告表示從網上得知Y的家人已就Y失蹤報警,又指Y曾聲言會報警誣告他。Y今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379/17
記者:蘇曉欣
被告張子康(26歲)昨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非禮、非法禁錮及襲擊等罪。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X(20歲)於2016年12月10日收到被告facebook訊息,聲稱有事回內地,願意付錢予X,要求對方幫忙看舖數小時。X答應,並約於傍晚6時半到達被告寓所。她在屋內遭被告推落床,用膠帶勒頸綁手,又蒙上雙眼。X先遭被告用物品塞下體,再被迫為被告口交,最終遭被告強姦。
警上門數天後再犯案
至晚上8時,被告讓X離開,X即時告知男友並報警。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接報後,12月11日曾到被告寓所搜證,帶走一批性玩具。惟數天後再有一名女網友遭被告帶到寓所禁錮及強姦。
12月14日,涉事第二名女網友Y(26歲)收到被告facebook訊息,邀請她陪其祖母吃飯。Y不虞有詐,但向被告表示不能逗留太久,因晚上要到教堂。之後兩人約於下午5時乘的士到被告屯門寓所,被告表示要先換衫,才再去吃飯。Y入屋後,即遭被告用膠帶勒頸綁手,又被搶走手提電話及小量現金。Y受驚反抗,卻遭被告用物品塞口,又被對方掌摑,更遭被告用加熱過的刀燙傷大腿。
Y之後被禁錮在被告寓所長達3天,其間三度遭被告強姦。直到17日下午,被告主動表示會與Y到街上走走,其間Y見機向茶餐廳東主求救,東主代為報警,被告見狀即時逃去。同日晚上,警方再到被告寓所搜證,撿取大批膠帶、兩個打火機、一把20厘米長的生果刀、啡色膠紙、吸食冰毒的冰壺及鉸剪。
警方最終於12月22日在港鐵北角站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否認所有指控,聲稱兩女自願與他性交,曾與X玩性玩具,並與Y大玩SM,用熱刀燙對方大腿。被告又否認禁錮Y,反指對方表示難以向家人交代何解多天沒有回家,故自願留在被告家中。被告表示從網上得知Y的家人已就Y失蹤報警,又指Y曾聲言會報警誣告他。Y今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3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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