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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藝人蒙嘉慧2011年8月駕駛丈夫鄭伊健座駕,在將軍澳切線時撞到另一輛私家車,私家車上的乘客聲稱受傷,頸腹疼痛,手臂麻痹「跟佢一世」,向蒙索償逾400萬元。審訊時,保險公司播放私家偵探偷拍片段,踢爆乘客健步如飛,上落樓梯甚至不用扶手。高院昨頒下判詞,指只有小部份傷勢是車禍引致,蒙嘉慧僅須賠償51.5萬元。
蒙嘉慧早已承認意外責任,但原告鄧志強(62歲)要求賠償約403萬元,蒙認為賠償82萬元才合理,故需由高院聆案官評核賠償額。
官稱原告不誠實
聆案官昨頒下判詞,直指原告是不誠實的證人,原告隱瞞於2010年9月,即與蒙撞車前不足一年曾遇車禍,而根據當時急症室紀錄顯示,原告投訴頸、上肢及背痛。原告作供時聲稱案發前未遇過車禍,直至盤問下才改口。高院指原告試圖掩藏證供,被踢爆後卻推說是醫生寫錯紀錄,故不接納其證供。
此外,原告本來在證人口供稱計劃在65歲退休,但在庭上卻改稱沒有計劃退休,會一直工作到最少70歲。原告又隱瞞他在意外2至3個月後曾替朋友巡查業務,有近3萬人民幣收入。
聆案官裁定,原告在意外後的確受到傷害,包括右肩、頸及背,然而肩和背的傷勢已康復。
聆案官指兩次車禍加快了原告的頸部退化,引致原告現時有輕微頸痛和麻痹問題。
案件編號:HCPI697/12
■採訪歐陽聯發、撰文梁偉強
蒙嘉慧早已承認意外責任,但原告鄧志強(62歲)要求賠償約403萬元,蒙認為賠償82萬元才合理,故需由高院聆案官評核賠償額。
官稱原告不誠實
聆案官昨頒下判詞,直指原告是不誠實的證人,原告隱瞞於2010年9月,即與蒙撞車前不足一年曾遇車禍,而根據當時急症室紀錄顯示,原告投訴頸、上肢及背痛。原告作供時聲稱案發前未遇過車禍,直至盤問下才改口。高院指原告試圖掩藏證供,被踢爆後卻推說是醫生寫錯紀錄,故不接納其證供。
此外,原告本來在證人口供稱計劃在65歲退休,但在庭上卻改稱沒有計劃退休,會一直工作到最少70歲。原告又隱瞞他在意外2至3個月後曾替朋友巡查業務,有近3萬人民幣收入。
聆案官裁定,原告在意外後的確受到傷害,包括右肩、頸及背,然而肩和背的傷勢已康復。
聆案官指兩次車禍加快了原告的頸部退化,引致原告現時有輕微頸痛和麻痹問題。
案件編號:HCPI697/12
■採訪歐陽聯發、撰文梁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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