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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文.樂】子華劈酒+西片飲奶=炸雞有罪?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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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10日 18:00
2018年07月10日 18:00
新聞類別
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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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家餓喇,開飯!」嘟姐當年壯語,在台慶向藝人派送炸雞,成了通訊事務管理局案例;上周官方微笑形容藝人進食過程:「嘉賓用手撕開食物……不斷讚好……」聽着不禁想起梁烈唯和阿Bob特寫。
通訊局引例,是要放寬電視植入式廣告,但「要求自然表達、不覺突兀、沒有直銷」;如此一說,其實大台絕可翻案,說藝人捱餓演出,所以吃雞是生理需要,更何況炸雞本來長期冷藏,嚴重乏味,但加強味精又可隆重登場,象徵大台處境,恰到好處!
當然大台不會反駁,因為說到底植入廣告就是「賣廣告」,局方提出指控,大台間接認罪,其實反映雙方都以「實用」心態忖度廣告,而非「創意」考慮。如果大台對自己信心十足,反駁「創意為上」而詳細解讀,植入廣告又何罪之有?畢竟廣告是媒介生態,更是苦心創作!
英美電視早見
今日說植入式廣告,是批判電視電影忽然在戲中展示真實商品,但它更來自文學,早見於十九世紀末法國作家儒勒凡爾納(Jules Verne)的《八十日環遊世界》,說主角乘搭某鐵路或輪船公司航班,間接為該公司賣廣告。而最快知道植入廣告可為的,是英美電視發展,在三、四十年代午間婦女節目,要觀眾可見清潔用品;至於荷李活電影就更出神入化,比如連拍足三十年的《銀翼殺手》(Blade Runner)都不放過,見戲中巨廈幕牆展影M記快餐和可樂汽水等商標,更證創作是把商品與文本結合,遠至未來世界也視為日常。
植入廣告,我們當然可以批評突兀直銷,但沒有多少人會評估創意何價──賣廣告要潛移默化,教人「唔覺唔覺自動揮霍」,是創意藝術!今日大台處境,植入廣告竟成指控,正是因為創意失據。
舉兩個例子:首先是2013年《衝上雲霄II》,植入飲品廣告,不停在劇中背景並列品牌膠樽,更有吳卓羲為向胡杏兒示愛,把過百飲品抬落沙灘砌出心形圖案,而戲中傅嘉莉更喜好取飲品膠樽嗅聞,似乎嗅出愛的味道,浪漫與否就見仁見智了。另一例子,是子華神同年的《My盛Lady》(罪過!向當下金盆(o浪)口偶像開刀),植入啤酒廣告,而多次見人物在放滿啤酒罐的桌前慨嘆事業停滯、感情無謂……偶有啤酒幾十罐,如果平均分給戲中黃子華、阮兆祥、許紹雄和林子善,份量是否足可令任何一人酒精致死,又是見仁見智了。
子華劈酒,就如西片飲奶──那是《變形金剛:殲滅世紀》(Transformers:Age of Extinction)打到來香港唐樓天台的一幕,竟有演員史丹利杜斯(Stanley Tucci)飲舒化奶解渴!如此廣告當然異常,但罪名非為突兀直銷,而是創意失焦,令劇情與商品同為輸家。是故,大台炸雞罪不致死,卻敗在為雪藏日久的慣性無味加鹽加醋,根本就是創意缺失,連植入式廣告本為營商創作的媒介生態,都變得不討好了。
撰文:陳嘉銘
本欄逢周二刊登
【娛.文.樂】
陳嘉銘,以文字品評娛樂,用筆竿敲擊文化。在大學教授電視電影,於生活敬愛動物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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