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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廣告放寬 仍禁突兀硬銷TVB台慶食炸雞不合格長青網文章

201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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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7月05日 09:43
2018年07月05日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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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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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公佈,決定放寬電視節目廣告的規管,容許播出植入式廣告,原則是要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也不能直接「硬銷」,但新聞、兒童、教育及宗教等節目仍禁植入廣告。最經典的植入式廣告是無綫(TVB)在2015年台慶安排盛裝藝人食炸雞被罰款,通訊局以該節目情境作反面教材,列明這類廣告手法屬不自然及突兀,仍不符合放寬後的規定。
記者:譚靜雯
通訊局今年3月就放寬間接宣傳規管,以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等廣告的規定,展開1個月公眾諮詢。通訊局昨舉行記者會,宣佈放寬電視節目廣告規管,本月27日起生效,但新聞、兒童、教育、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除外。其中最受爭議的植入式廣告,通訊局決定准許持牌機構播放;有關機構獲得報酬下,可在節目中展示產品或服務,但需顧及節目內容及類別,在展示產品或服務時要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
「自然及不突兀」的表達方式,即不能以生硬、喧賓奪主、造作或令人難以信服的方式加插廣告。通訊局舉例指,在衣香鬢影表演晚會上,主持在表演過場時突然向嘉賓派發通常不會在該場合進食的食品,例如要用手撕開進食的食品,讓嘉賓即場進食,而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到食品品牌及商標,主持又不斷讚賞食品質素。在這個情況下,就屬不自然及突兀的表達手法,不符合規定。
放寬規管後,也不能「硬銷」產品,如不能「頻密」讚賞產品,或直接提及「應該購買」。通訊局舉例,若在劇集中有角色送贈手錶給朋友,過程顯示手錶品牌及外形,還詳細介紹手錶特性、功能等,這些內容屬廣告聲稱及構成直接推銷。
須節目前向觀眾說明
為保障觀眾,通訊局規定若節目有植入式廣告,電視台要在節目開始前,向觀眾說明「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字句。過去8年,通訊局共收到約60多宗投訴屬間接宣傳的個案,在放寬規管後,料當中三分二個案可能符合規定。通訊局強調,放寬規定「唔希望監管太多」,又認為放寬規管有助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提供更佳營商環境,但若接獲觀眾投訴會按機制及每宗個案作出檢視。
至於外購節目及直接轉播頻道,無償間接宣傳將獲豁免遵守植入式廣告的規則。但若節目中包含持牌機構所屬集團下另一間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即使無獲任何報酬,均受植入式廣告規管。
ViuTV歡迎放寬間接宣傳規管的大方向;奇妙電視回應指將仔細研究通訊局列明的規範及指引。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表新聞稿指,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手法表達,依然是極之主觀,並指贊助是廣告的一種,表達需要有創意,而創意是否自然,不同觀眾有不同觀感,認為新規管下,未能令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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