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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逾12萬元入境須申報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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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29日 08:33
2018年06月29日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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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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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為打擊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由下月16日起,市民和旅客抵港時若攜帶超過港幣12萬元或等值貨幣、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等「現金類物品」,須使用紅通道向海關人員書面申報。如未申報,初犯者需繳2,000元罰款,再犯則循刑事法律程序處理,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海關會在新例實施首3個月設寬限期,初犯會先作書面警告。
下月16日起實施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指新措施下月16日起實施,並不是外匯管制,旅客來港攜帶現金的數額仍不設限制。12萬港元申報門檻是參考國際組織的1.5萬美元或歐元的建議,香港門檻已較美國所訂的1萬美元為低。當局在立法時已諮詢業界意見,反應普遍正面,更認為可提升香港反恐和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入境旅客填寫的申報表共4頁,需填寫申報人姓名和證件、實際現金擁有人或公司、現金類物品詳情等資料。她預計申報過程僅2至3分鐘,相信大部份旅客不會受影響,亦不會影響通關效率。至於出境旅客,海關會作抽查,旅客如持有超額現金需即時申報。而以貨運運送現金類物品,不論進出口,都需要透過網上申報。海關已專設現金申報系統,7月3日率先啟用,供有需要人士預先登記。
因應新例實施,海關額外增加54個職位,並在管制站增設獨立房間和點鈔機。海關早前亦在英國訓練4隻拉布拉多成為搜鈔犬,會分派到不同管制站協助執法。
■記者羅繼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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