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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醫生負責 通便用手指或瀉藥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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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28日 11:03
2018年06月28日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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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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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今次事故中,屯門醫院女助理被指以花灑頭替死者通便,死者兒子質疑不合常規。外科專科醫生梁家騮指出,替病人通便應由醫生負責。醫生幫病人通便,一般會讓病人食瀉藥,不會用硬物塞入肛門。對於便秘嚴重的病人,有時醫生亦會用手指挖大便出。
手術風險難一概而論
對於死者家屬指,當時醫生表示直腸出血手術風險高,做了等於無做,他們才決定不做手術,梁家騮認為手術風險高與低只是一個相應的說法,所有手術都有可能傷及性命,但有時即使是極高風險的手術亦會照做,「因為可能唔做死十成,做就死九成,咁睇吓你揀做定唔做」。他認為病人家屬與醫生之間可能出現溝通問題,「有時醫生講好多,但病人或家屬接收唔到,所以要溝通清楚,唔做嘅後果係咩」。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很難確定當時醫生與死者和家屬之間的對話,現階段無法判斷哪一方應負上責任。但一般而言,醫生要解釋清楚做和不做手術的風險,再由病人和家屬衡量並作出決定。
■記者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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