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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辯方反對 引渡動輒數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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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27日 06:35
2018年06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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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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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逃犯條例》,除非被告人在香港被控的控罪獲處理完畢或撤銷,否則不得對被告人申請引渡。特區政府現雖撤銷對文子星的搶劫罪,但文子星現時另就接贓罪在區域法院受審。若他罪脫,印度政府及港府可從速處理文子星的引渡申請;若他罪成,便需待他上訴程序過後及服刑完畢後再處理。


陸又表示,處理引渡的程序可快可慢,首要視乎印度政府方面提供的文件有多詳細,他認為案件涉及恐怖活動,涉案資料可能屬於保密或有爭議性資料,印度政府未必會提供,屆時或需透過外交途徑解決。其次則要視乎文子星的態度,他若同意引渡回印度受審,陸相信引渡程序需時不會太久。


然而,若文子星反對移交回印度,整個程序需時便以年計。陸舉福建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為例,指前後花了十多年,賴才從加拿大引渡回中國受審。


陸又表示,若有證據顯示文子星回印度後會被判死刑或被迫害,文子星亦可以此為理由提出反對引渡。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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