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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因挪用20萬被敲詐1.27億公款過戶政協 渣打經理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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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14日 10:04
2018年06月14日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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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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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渣打銀行一名前女高級分行經理前年於4個月間,指示下屬將屬銀行的1,615萬美元(約1.27億港元),轉賬到一名時任山東省女政協委員的戶口,去年銀行調查客戶投訴失款,意外揭發事件,並成功凍結女政協戶口,銀行沒有損失。女經理昨在高院承認8項欺詐罪,辯方稱她曾挪用女政協20萬元,還錢後遭對方威脅才犯案,但法官質疑她受威脅犯案的說法,終判監10年。
採訪︰黃幗慧 撰文︰梁偉強
現年54歲的被告劉勵,案發時為渣打銀行尖沙嘴分行的高級營運及服務經理,涉案女政協聶海燕畢業於山東省藝術學院,1999年任職香港泛華投資集團總經理時,獲星島集團委任為非執行董事。她歷任四屆山東省政協,今屆沒連任。
分四次轉賬 無呈報事件
被告1988年加入渣打銀行,聶是其客戶。辯方昨求情稱,被告2008年偷走聶20萬元,兩年後還錢,聶2014年才發現存款有異,並要求被告歸還利息。辯方稱聶威脅被告,聲稱會對其家人不利、令她失去工作等,形同勒索敲詐,被告曾在微信中向聶說「你是求財,我是求生路」、「解決不到就一起掉進江中去」。
不過,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看過被告與聶的微信對話後,同意被告當時面對壓力,但非她口中所指的脅迫,而且被告轉移金額之高,亦與她所受的壓力不成比例。她分四次轉賬,原有足夠機會向上司報告,她卻繼續犯案,又以不同藉口作掩飾,拖延銀行調查,行為有預謀。
案情指,被告2016年4月5日至8月5日,四度以不同藉口指示下屬,將存放在渣打銀行暫存賬戶(suspense account)的2,230萬美元轉賬到聶海燕的戶口,當中一筆615萬美元在轉賬後,被告即日取回,故實際被轉走的只有1,615萬美元。
聶海燕沒有被控,但據了解案件仍在調查中。渣打去年入稟向被告及聶海燕索償,同年6月獲高院頒令凍結聶的戶口。
有金融業內人士指,通常涉及問題交易的資金會存入暫存賬戶,如客戶匯款寫錯賬戶號碼,款項未能匯出,會暫存該賬戶,客戶更正資料後,款項才會由暫存賬戶中取出。另外,若銀行懷疑資金涉及洗黑錢或來歷不明,亦會存入暫存賬戶候查。
案件編號:HCCC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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