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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旭瑞:嘉瑞有能力收購鷹君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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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13日 18:20
2018年06月13日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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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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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鷹君(041)爭產案踏入第11天,辯方匯豐信託大狀馮庭碩繼續盤問羅老太一方證人羅旭瑞,提到嘉瑞是否有能力收購鷹君時,旭瑞「股壇狙擊手」上身,雄辯滔滔,指無論單人匹馬或聯同鷹瑞,嘉瑞都有能力進行收購。
若某人增持股份逾30%,按規定需要全面要約,惟旭瑞指,收購及合併守則第26.1註釋6B提到,只要嘉瑞與他人合作收購,或可增持鷹君至逾30%而不進行全面要約,須視乎情況及證監會考慮。
他又指嘉瑞不斷累積鷹君股票,而鷹瑞與嘉瑞是一夥,猶如儲備彈藥,預備向家族信託宣戰。
馮大狀問為甚麼有上述猜測,旭瑞指有經驗的操盤手都知道,「當有人累積股份,保護自己是商業上的常識。」他又引述聯交所股權披露已經看到嘉瑞的行為模式,信託須以現金增持。
旭瑞接受余若海覆審時再指出,若果嘉瑞單人增持逾30%,仍有機會憑單人之力收購餘下股份,原因是可進行融資,銀行考慮到淨資產值、負債等情況後,可批出貸款,尤其是鷹君股價與淨資產值有折讓,更有機會批出高成數的貸款。
旭瑞上午完成作供後,輪到孻仔啟瑞接受盤問。律師馮庭碩引述文件指,2004年家族基金分派前,羅家透過家族基金及離岸公司瑞盛持有鷹君52%股權,家族成員則持10%股權;惟2004年家族將瑞盛分派後,家族持股跌至32%,而家族成員則持有29%,須依靠家族成員維持鷹君絕對控制權。
羅啟瑞:04年家族分派是錯誤
法官陳嘉信問啟瑞,當初分派瑞盛,是否與他一直強調父母成立信託目的為維持鷹君控制權有出入,啟瑞回答稱該次分派決定是大錯特錯,又稱當年母親沒有想過子女會做背叛者(traitor)。啟瑞說這段話時,旁聽席不斷有人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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