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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判囚】彭官:不能訴諸暴力有警察永久傷殘1~2%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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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12日 06:35
2018年06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法官彭寶琴稱,當晚食環署職員既無驅趕小販,警方本來也只是到場維持交通秩序,直至有人開始聚集,警方才增援,同時派員聯絡黃台仰,希望和平解決事件,但片段顯示現場人士未待334(即警方警告,3分鐘一次3分鐘一次4分鐘一次)完成便已衝擊。加上被告盧建民求情指他犯案只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被告梁天琦亦稱不可合理化本案,故可見案件背景不能作為求情因素。
梁天琦囚6年
‧控罪
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亞皆老街)
‧角色
指梁天琦在亞皆老街連同他人一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梁離開砵蘭街後,再與人群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投擲玻璃樽和垃圾桶等雜物,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梁用膠桶及木製卡板襲擊警長文錦璣和踢文。
‧判刑理由
已認襲警,有警察永久傷殘1%至2%,附近又有人縱火,有規模有組織,亞皆老街一度有200人面對10名警員,強弱懸殊,暴動罪起點6年;至於襲警,起點18個月,由於控方中段才加控罪,故當梁一早認罪,減至12個月。
由於屬同一事件,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盧建民囚7年
‧控罪
一項暴動罪(砵蘭街)
‧角色
~指李於砵蘭街11度向警方投擲雜物,期間有警員認得盧,一度警告他「唔好再掟」。盧後來與人群走到彌敦道,未有聽警方勸告返回行人路。
‧判刑理由
~參與砵蘭街暴動的人士聚眾500人,極嚴重,更和警方對峙四小時,又擲物又淋液。盧早於晚上9時已在場,協助現場小販推車,又一同指罵食環,在的士被圍一事上又配合黃台仰指示,其後又11次擲物,又拾起泥沙襲擊警員,他在場期間亞皆老街群眾已失控,從後突襲欠防暴裝備的警員,不斷瘋狂地作出襲擊,有證人聲稱見到有人遇襲後失去知覺。
~即使同情其父患癌,亦非求情理由。
~判刑起點7年,不認罪,沒其他減刑因素。
黃家駒囚3年半
‧控罪
一項暴動罪(亞皆老街):
‧角色
黃承認參與其中,傳媒片段亦拍下他向警員投發泡膠箱,他被捕後在警誡下說:「啲人出嚟我就出嚟,當時好亂,好多人,之後我就俾你拉咗。」
‧判刑理由
~黃於很早期已被捕,未有參與之後的事件。
~判刑起點四年半,加上認罪,略為減刑,判囚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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