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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接受道歉 稱自己一部份生命已死小燈泡父盼兇手判死長青網文章

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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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6月06日 13:30
2018年06月06日 13:30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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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轟動全台的內湖隨機殺人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慘遭男子王景玉瘋狂亂砍23刀,至其身首分離慘死,王男被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士林地院以台受聯合國兩公約規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死為由,判其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昨進行最後辯論程序,甚少發言的小燈泡爸爸公開表示,希望法院判王男死刑,並表示不接受其道歉。全案定7月3日宣判。
「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審判長謝靜慧昨詳述案情發生的經過,也對小燈泡父母說聲抱歉,因基於陳述事實,必須要把這些犯罪過程在念一遍。
一邊聽審一邊拭淚
小燈泡的父親劉大經、母親王婉諭一邊聽,一邊拭淚,其間王景玉也當庭向小燈泡父母道歉:「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小燈泡媽媽沒有回應,幾分鐘後拿起手帕拭淚。
小燈泡爸爸在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表示,自己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着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他與妻子走出法院時,被問到是否希望法院判王景玉死刑,他篤定說:「是的!」至於有無接受王男的道歉,劉停了半晌,簡短說:「沒有!」
「王不是天生就思覺失調症,也不是生下來帶着兩把菜刀準備殺小孩。」王景玉的代表律師黃致豪說,「為甚麼社會為何習慣對弱勢者如此苛刻?」王的律師團主張依據國際人權公約,精障者不得判死刑,經過刑罰隔離加上治療,應可降低他的再犯機率,且王現在35歲,若判無期徒刑至少要25年才能假釋,加上刑後最長5年的強制治療,回到社會已近70歲,再犯機率不高。審判長最後諭知,此案二審將於7月3日上午10時宣判。
兇手患思覺失調症
案發2016年3月28月,王景玉(35歲,在押)持菜刀剁砍隨母親出門的小燈泡頭顱,他聽到女童母親呼救,仍未停手。王男當場被制伏送辦,自稱「我是堯、我是皇帝」,宣稱「殺人後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完成傳宗接代之事」等語,經鑑定確認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不自知,被裁定羈押後在看守所服藥治療,逐漸控制病情,出庭承認殺童犯行。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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