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條款以病人利益為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8日 12:49
2018年05月28日 12:4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點解自願醫保比較貴?要留意所保範圍大咗,條款亦不同。」自願醫保諮詢小組成員兼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醫生指,自願醫保有較坊間優勝的條款,而且保單標準化下,相信可減爭論情況。
林以自願醫保中的「承保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疾病」為例,「如病人投保3個月後暈倒,入院發現係嚴重糖尿併發症,血糖水平高到醒得返已係奇迹,咁一定係患病多年,只係病人唔知。」此情況下,因病人真誠未察覺患病,自願醫保保單不能因「已存在疾病」拒保,但疾病仍設三年等候期,首年不獲賠償,第二及三年分別有25%及50%賠償額,第四年起賠足。林指雖病人首年仍要自掏荷包,但起碼不會「落exclusion(不保事項),成世不保」,對病人理應有着數。
此外,自願醫保規定,8歲後出現的先天性疾病需要承保,對比坊間一般只承保成年後出現的先天性疾病,小腸氣等幼兒常見疾病,便不會因太早確診而不保。自願醫保亦列明如條款有衝突,將採納對投保人較有利的條款,意味會以病人利益優先。
■記者陳洛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