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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照連爆4宗 張達明「法院不宜一刀切禁手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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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8日 10:33
2018年05月28日 10:33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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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港法院近3個月,發生至少4宗有人於法庭以手機拍照事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強調,若拍照行為涉影響司法公正,可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英國早有判監案例。他指法庭不宜「一刀切」禁公眾帶手機旁聽,建議按案件敏感程度而加強保安。
記者:鄭啟源
張達明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指出,法庭接二連三出現有人拍攝,問題要嚴肅正視,司法機構應向法庭保安人員制訂特別培訓。他指現時針對違規在法庭拍攝行為,可循簡易治罪條例或以刑事藐視法庭罪檢控,並非所有案件都是罰款了事,「市民千祈唔好以為畀得起2千蚊罰款就去影。」他指如案件涉及陪審團聆訊,有人刻意拍攝陪審員容貌,有可能影響案件公平審訊,將涉刑事藐視法庭,英國曾有案例判處違規者監禁。
對於有意見認為,司法機構可考慮禁止市民帶手機旁聽。張達明認為,法庭公開聆訊讓公眾監察,是維持司法獨立的重要一環,若禁止公眾帶手機屬矯枉過正,會影響市民到法院旁聽意欲。
倡按案件性質加強保安
他建議,司法機構可按個別個案性質,如政治敏感度高的案件做風險管理,加強保安。他又認為,市民若以怕被起底為由,向法官申請豁免做陪審員,相信不會獲接納。
同場的律師吳鴻瑞也質疑,全面禁止帶手機入法院並不實際。他認為法庭處理政治敏感度高的案件時,要嚴加處理陪審員的個人資料被外洩的風險,建議法庭屆時可按需要,考慮禁止公眾攜帶手機聽審。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也指,法院不宜一刀切禁止公眾帶手機進入法院,可因應個案嚴重性和敏感度,再決定保安程度。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則認為,連串事件並非無法捉到違規者,而是法庭職員能否清楚了解問題嚴重,司法機構要處理得宜,才可確保司法獨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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