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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除牌程序8月生效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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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6日 07:52
2018年05月26日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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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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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聯交所就快速除牌程序諮詢發表總結,建議作輕微修訂後實施,將於8月1日生效。新增的除牌程序主要有兩項,首先是聯交所可在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或給予發行人特定時間作補救措施,另外是設18個月期限,持續停牌的話將其除牌。
停牌年半可除牌
聯交所同時發指引,指根據上市規6.01條,發行人未能維持足夠的公眾持股量、未能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及不再適合上市,聯交所有權將其停牌或除牌,而刊發除牌通告,停牌公司如果18個月內未能作出補救措施及復牌,聯交所亦可將其除牌。聯交所同時刪除第17項應用指引,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將不再需要經過3個階段的除牌程序。
聯交所在總結文件中指,僅會在觸發某些不能補救或特殊情況下方會考慮即時將發行人除牌,例如法院裁定發行人管理層及控股股東欺詐、以誇大業務及盈利,發行人不再適合上市。
去年因業務不足而遭聯交所勒令進入除牌程序的股份包括華多利(1139)、恒芯(8046)、亞洲煤業(835)等。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指,新修訂可鼓勵發行人於有需要停牌後盡快恢復股份買賣,預期發行人上市證券長時間停牌的數目及時間將大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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