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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在金管局任法律顧問的準新娘到婚紗出租公司試穿被指是西班牙名牌的Pronovias魚尾婚紗,負責招待她的婚紗公司女董事多番強調該婚紗是正牌。準新娘查核官網後疑被騙,向海關投訴,並發現她所試穿的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正牌V及N兩字對調。女董事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受審,準新娘稱信任對方,認為「打開門做生意,唔會做虛假陳述」,遭辯方揶揄想法過於天真。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紫瑋(49歲)案發時為中環堅道Gemelli Wedding婚紗店的董事,她否認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事主發現無標籤
在金管局任法律顧問的女事主譚樂欣供稱,她喜愛Pronovias婚紗的魚尾及露肩款式,前年7月瀏覽Gemelli Wedding的facebook專頁,看到一張她以為是Pronovias Finisterre款式的婚紗照,於是相約同月30日到店內試穿。譚續稱,她當日抵達婚紗店,由被告招待。她試穿婚紗後落實訂購婚紗及晚裝套餐,儘管租Pronovias婚紗要加價4,300元,共9,500元,她仍同意付款,支付其中7,000元。
譚於8月21日再試穿婚紗,發現婚紗沒有正牌標籤,婚紗蕾絲摺位與fb照片不同,正牌官網也找不到該款婚紗。她在9月下旬質問被告,被告解釋婚紗屬正牌,但fb照片的婚紗已被顧客購買,她所穿的是新款,因店方並非品牌官方代理,故由職員在歐洲購入後剪去標籤。
譚於去年2月穿上該婚紗結婚,3月向海關投訴,準備資料時發現被告公司fb專頁提及的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正牌V及N兩字對調。
譚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知悉被告並非品牌認可代理,曾在其他婚紗店試穿正牌婚紗,事發當日沒有留意婚紗是否有被告公司標籤,被告稱婚紗屬正牌便相信,「以為(被告)打開門做生意,為咗商譽,唔會做虛假陳述」。辯方揶揄事主是律師,並非沒知識的人,「呢個睇法未免天真咗啲?」事主承認當日有點輕率,又稱當新娘便不會如平日般理性。辯方又指被告不能說出品牌的正確讀音,事主不同意,強調每問被告該婚紗是否Pronovias時,被告都答「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91/18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紫瑋(49歲)案發時為中環堅道Gemelli Wedding婚紗店的董事,她否認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事主發現無標籤
在金管局任法律顧問的女事主譚樂欣供稱,她喜愛Pronovias婚紗的魚尾及露肩款式,前年7月瀏覽Gemelli Wedding的facebook專頁,看到一張她以為是Pronovias Finisterre款式的婚紗照,於是相約同月30日到店內試穿。譚續稱,她當日抵達婚紗店,由被告招待。她試穿婚紗後落實訂購婚紗及晚裝套餐,儘管租Pronovias婚紗要加價4,300元,共9,500元,她仍同意付款,支付其中7,000元。
譚於8月21日再試穿婚紗,發現婚紗沒有正牌標籤,婚紗蕾絲摺位與fb照片不同,正牌官網也找不到該款婚紗。她在9月下旬質問被告,被告解釋婚紗屬正牌,但fb照片的婚紗已被顧客購買,她所穿的是新款,因店方並非品牌官方代理,故由職員在歐洲購入後剪去標籤。
譚於去年2月穿上該婚紗結婚,3月向海關投訴,準備資料時發現被告公司fb專頁提及的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正牌V及N兩字對調。
譚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知悉被告並非品牌認可代理,曾在其他婚紗店試穿正牌婚紗,事發當日沒有留意婚紗是否有被告公司標籤,被告稱婚紗屬正牌便相信,「以為(被告)打開門做生意,為咗商譽,唔會做虛假陳述」。辯方揶揄事主是律師,並非沒知識的人,「呢個睇法未免天真咗啲?」事主承認當日有點輕率,又稱當新娘便不會如平日般理性。辯方又指被告不能說出品牌的正確讀音,事主不同意,強調每問被告該婚紗是否Pronovias時,被告都答「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4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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