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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攝多罰款 律師倡判監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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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4日 07:58
2018年05月24日 07:5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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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旁聽者無視法律在庭內偷拍,近月漸趨猖獗。但翻查資料,近年未見有人因在庭內拍攝而被控藐視法庭,控方只選擇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而最高刑罰只是罰款2,000元。有大律師指應重罰以收阻嚇之效,但相信仍難杜絕,因「謀殺都要判終身(監禁),但係仍有人咁做」。另有律師認為,現時庭內拍攝罰則太輕,倡研究引入短期監禁。
夠證據可控藐視法庭
大律師潘展平稱,過去發生過開庭時電話響、講粗口等情況「濕碎」的藐視法庭事件,大多只需向法庭賠罪,承諾不會再犯便可放行。若證實有人在庭上拍照,法庭可按嚴重程度作口頭警告、罰款、判監或緩刑;但若已報警,則可按新的程序,交由警方調查,有足夠證據便可控以刑事藐視法庭。
律師梁永鏗(圖)建議,可參考遊蕩罪的分級制,純粹有犯罪意圖遊蕩,最高判囚半年,但遊蕩導致其他人擔心自身安全,最高刑期便提升至監禁兩年,建議修例時因應拍攝的不同情況及嚴重性,訂定不同最高刑罰。
歷來判刑最重的藐視法庭案是工程師蔡炳榮2005年辱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老千」及涉欺詐,被判入獄6個月。
而去年海關督察方富邦庭上偷拍女主控及警員,並上載facebook,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起訴,最終只是罰款600元。
■記者蔡少玲、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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