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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以強姦犯為例:判刑可考慮案件背景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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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2日 17:34
2018年05月22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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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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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梁天琦在砵蘭街的兩項暴動罪分別不成立和未達有效裁決,其辯護大律師請法庭量刑時,只考慮梁衝出亞皆老街後幾分鐘間的罪責。不過法官質疑梁承認於砵蘭街觀察事態一整晚,暴動指控可忽略,但為何不能考慮他犯案前一直觀察,就像有強姦犯恃着事主會啞忍,再次強姦同一名或其他女子,犯人心態是案件背景,法庭判刑時為何不能考慮。
指沒預謀非求情因素
梁承認一項襲警罪,以及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其代表大律師蔡維邦指兩罪是亞皆老街的同一事件,刑期應同期執行。蔡指沒證據顯示梁早有部署在亞皆老街犯案,襲警更是不可能有預謀,因為連出庭作供的高級警官都不知該處有交通警。法官彭寶琴指有預謀固然加重罪責,反過來沒有預謀卻不是求情因素,相信辯方亦明白。
彭官問,雖然梁在砵蘭街的控罪未有成立,但他不爭議當晚9時開始在場目擊連串事件,判刑時應否考慮。蔡重申就算梁在場,甚或言行粗鄙,也不代表他計劃使用暴力,控方也沒控告他較早時候妨礙執法人員。彭官續指若撇開參與暴動,純粹考慮梁一直在場觀察,有別於只出現在亞皆老街的犯人,有何不可,並以能否考慮強姦犯利用事主啞忍再次侵犯為例詰問。蔡答觀察非控罪元素。
代表另一名罪成被告盧建民的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時形容「暴動就係政治」,暴動法律本身亦是政治。彭官聞言即指法庭處理的是刑事罪行判刑,與政治無關;劉修改字眼指暴動牽涉政治,彭官重申法庭不會考慮政治。
■記者勞東來、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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