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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乞違法可判囚一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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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2日 22:34
2018年05月22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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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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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旺角廣東道街市有兩名疑似內地騙徒上演「賣身葬父」行乞戲碼,大律師陸偉雄指在香港行乞屬於違法。陸偉雄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
根據法例,乞取施捨的人定罪後如屬第一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及監禁1個月,但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陸偉雄表示,如行乞人士並非本地人,是內地或外地人士,以遊客探親或旅遊名義入境,卻特地來行乞,即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記者翁鈺輝、黃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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