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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前京設秘密機構 審查人權法陳文敏:六四催生條例 中方不滿礙掌控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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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20日 16:35
2018年05月20日 1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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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中英解密】《蘋果》翻查英國檔案處最新解密檔案,揭示中方1990年在香港秘密成立機構,審查本港法律。當時曾與英方討論此事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蘋果》訪問時透露,當年六四事件催生《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稱《人權法》),觸動中方神經,集中審查政治敏感的法律,相信這個中方秘密成立的機構,就是預委會法律專題小組的前身。該小組最終令24條法例未能過渡九七,包括因應《人權法》修訂得較寬鬆的《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遭還原至較嚴苛版本。
記者:鄧力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1993年7月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轄下設法律專題小組審查香港原有法律,中方卻原來早於1990年開始在港秘密行動。
根據解密檔案,1990年3月時任英國外交部助理法律顧問Jill Barrett滙報,曾與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張健利和時任港大法律學院講師陳文敏午餐,席間張提及中方秘密在香港組成一個機構審查法律(secret moves by the Chinese to set up a body to examine all legislation),包括現有法律和即將進行的立法,以檢視條文是否牴觸《基本法》,並已向香港一些顯赫人物招手(prominent people in Hong Kong were already being approached.)。
24條法例被指牴觸《基本法》
張健利回覆《蘋果》查詢時稱,對此事已無印象。陳文敏受訪時則確認,當年曾聽到風聲指中方擔心英方會在回歸前通過一系列法律,對中方不利,因此提早成立機構審查香港法律。
陳文敏當時仍未知機構的具體組成,印象中後來成立的預委會法律小組則主要由內地人士組成,也有部份香港法律界人士。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應法律小組的建議,於1997年2月議決香港原有法律中24條法例全部或部份條文與《基本法》牴觸,不得採用為特區法律,同年6月臨時立法會亦通過一些修訂以「避免法律真空」。
引入公約令人權法成功過渡
陳文敏憶述,英國外交部與本港法律界1990年的討論聚焦在《人權法》,當時中方態度強硬,甚至聲言保留97後廢法的權力。
陳文敏分析,中方欲審查本港法律,主要出於政治考慮,一方面是政治上認為立法規限的對象非英國政府,而是未來的中國政府,覺得立法是「衝中方而來」;另一方面是技術上的理由,因為《人權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否則便有理由不讓其過渡九七。
解密檔案顯示,時任律政署助理律政專員戴啟思(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曾引用陳文敏的文章,建議《人權法》引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配合《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第39條,即九七後《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最終意見被採納,成為現行《人權法》的藍本。
陳文敏解釋,當年面對中方反對,為使《人權法》安全過渡九七,惟有放棄為香港度身訂做《人權法》。由於《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第39條列明回歸後《公約》繼續生效,《人權法》內容照抄《公約》「起碼在內容上中方無辦法反對」;最終回歸後中方只廢除《人權法》三條「無關痛癢條文」,未有影響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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