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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聯會牧師 涉屢碰男職員下體 平機會助事主入稟要求道歉及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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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9日 10:07
2018年05月19日 10:07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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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浸信會聯會總幹事林守光牧師,被指性騷擾會內男職員,多次以替受腸胃不適的男職員按摩腹部為由,伸手進入其褲內,觸摸男職員陽具,男職員事後感被冒犯、侮辱。他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林利用其信任和自己的高層職位,藉詞關心而對他進行性騷擾。他要求林道歉及賠償10萬元感情損害。這是首宗平機會協助疑受神職人員性騷擾事主的案件,已排期7月16日提訊。
記者︰蔡少玲
林守光1995年成為浸信會聯會牧師,網上流傳一篇他於2005年撰寫,題為「再思十誡-超脫私慾的轄制」的文章,文中稱很多人陷入情慾的網羅中,原因是常常以為自己忍得住,故面對情慾一定要逃避,「愈是發洩就會愈嚴重」。林又批評電視劇把同性戀合理化,他強調性關係是兩性之事,違反此原則的性關係都不是神創造性的目的。
入稟狀指,本案的申索人A於2015年初因為經常腸胃不適而請病假。某次病假後,林守光指自己也有相同問題,並主動隔着衣服替A按摩腹部,稱有紓緩之效。A以為林出於好意,並未拒絕。同年11月,林替A按摩期間,解開A的褲頭鈕扣,有幾次手更觸碰到A的陽具,之後說「sorry」,A當時仍覺林無意。
被指以按摩腹部為藉口
至12月11日,林又為他按摩肚子,解開A的皮帶和褲頭鈕扣後,伸手進A的內褲,手指觸摸A的陽具前端數次,又拉開A的內褲看了數秒。翌日下午,林重施故技,今次指尖觸摸到A的陽具前端2至3次。A不及反應,事後感被冒犯、侮辱、威嚇及困擾,不懂如何處理。翌年1月報案,但終因不欲面對警方調查壓力而銷案。
A曾向平機會和香港浸信會聯會投訴遭性騷擾,又認為僱主須為事件承擔責任,最後於平機會調停下,與僱主達成和解。A指自己本來性格開朗,事發後卻失眠,感困擾無助,情緒低落,不願與人接觸。他指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作出賠償,扣除浸信會已作的賠償,A要求林就其感情損害賠償10萬元。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6條,不論僱主是否知悉或批准有關行為,僱主亦須為僱員在職期間所作的違法性騷擾行為負上責任,但若能證明已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防止事件發生,則有免責辯護。大律師高東利回應《蘋果》查詢指,在一般情況下,和解協議會建基於雙方不承認任何責任下達成。
平機會回應本案時稱,希望把今次個案帶上法庭,讓公眾更明白工作間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本報曾就事件致電浸信會聯會查詢,對方僅稱「無回應」便掛電話。
案件編號:DCEC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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