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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年年初二發生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及其他參與者被控煽惑暴動、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預料將被判處重刑。有曾經在騷亂現場的參與者表示,他不認為該場騷亂的性質是暴動,並覺得判決是為了「殺一儆百」。
年初二凌晨,阿雲(化名)看到新聞後,連夜乘車趕到旺角衝突的現場,後來警察與示威者對峙,有人把地下的磚頭撬起,裝在一個垃圾桶裡,分發給沿途的示威者。拿到磚頭的那刻,阿雲覺得,「我唔想再好似雨傘嗰陣咁,由得警察打,好似送死咁,乜都做唔到」。警察想驅散示威者,他想守住據地,於是選擇以掟磚的方式來回應,「我唔係想令到警察受傷,而係想爭取更多嘅時間,引起公眾關注呢一件事,我地只係想捍衛本土文化,點解最後會變成咗警民衝突?」他不諱言,當時曾有絕望的感覺。
事後他不是沒有擔心過,「見到Keep住有人畀人拉,都有掙扎過嗰日嘅行動啱唔啱」。律政司引用《公安條例》裡的暴動罪控告當晚的參與者,阿雲直指這是很嚴重的罪名,「喺我嘅理解,暴動嘅意思係要推翻政權,但我地嗰晚只係想捍衛本土嘅小販文化咋」。他又指,對於參與者的判決,是為了起殺一儆百的作用,「已經好多年無引用過呢條罪,有咗案例,第時有類似嘅案件都可以用暴動入罪,其實係政府想打壓社會政治運動,起一個阻嚇性嘅作用」。
事隔兩年,看到香港的環境不斷在轉變,從傘運開始,他幾乎有行動都會出現,但旺角騷亂後,參與的次數變得越來越少,「好似連呢一步都做埋,都改變唔到啲乜,唔係好知之後條路可以點行」。
記者李雨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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