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首被告梁天琦
●共被控4罪,為眾被告中最多,包括煽惑暴動暴動及襲警,早於審訊前已承認襲警罪。
●一項煽惑暴動:
指梁與黃台仰一同煽惑他人參與,挑撥人群與警方衝突,但黃於案件開審前已棄保潛逃。雖然梁整晚發言次數比黃台仰少,惟控方指兩人目標理念一致,黃的一言一行均應「入埋梁天琦數」
●黃台仰多次手持大聲公發言煽動群眾對抗警察,例如「如果你哋要玩嘅話,我哋香港人,同我哋本土民主前線一定同你玩大佢!你有能力就拉晒呢度所有人!」並罵警察「垃圾!我哋一定唔會退讓!」最終黃於2月9日凌晏1時多大叫「3﹑2﹑1!去」,控方指稱黃指揮人群向前衝擊警察。
●梁天琦曾用大聲公呼籲市民留低:「如果你哋可以接受我哋呢個城市有一班城管、公安可以隨時趕走人嘅話,你哋就唔係香港人!你唔屬於呢個城市!如果你係香港人就留喺度,保護返呢個城市同文化,唔願屈服嘅話就留喺度!我哋本土民主前線會一直留喺度!」並表示將會舉辦一個少過30人參與的選舉遊行,無需警方批准,之後帶頭衝擊警方。
●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
●指梁天琦分別在旺角砵蘭街及亞皆老街連同他人一同參與暴動,破壞社會安寧,梁先帶頭在砵蘭街衝擊警方防線,及後再與人群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投擲玻璃樽和垃圾桶等雜物,有新聞片段拍攝到梁用膠桶及木製卡板襲擊警長文錦璣和踢文。
次被告李諾文
●一項暴動罪:
●指李於砵蘭街與他人一同參與暴動,他站在人群前方,附和梁天琦及黃台仰辱罵警察,大叫「收皮啦」﹑「聽唔聽到呀?戇Χ仔」及「玩大佢」,及後與梁等人一同衝擊警方防線。
第三被告盧建民
●一項暴動罪:
●指李於砵蘭街11度向警方投擲雜物,期間有警員認得盧,一度警告他「唔好再掟」。盧後來與人群走到彌敦道,未有聽警方勸告返回行人路。
第四被告林傲軒
●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暴動罪:
●當晚警方推出高台後,林先與人群一同指罵警察;後來警民對峙,林走上前線衝擊警方防線,並拿起雜物掟向警察。
第五被告林倫慶
●三項暴動罪:
●範圍牽涉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控方指他當晚先在亞皆老街向交通警掟雜物,之後於山東街最少4次向警察掟磚,至清晨現身花園街,被警方拍到他用磚頭敲打鐵柱,再用磚頭掟向警方。
●林於事發後一個月才被捕,因電影、有兩名兒子當差的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督察葉志成稱早於案發前半年前在動漫展見過林,之後從Facebook有關暴動事發時的截圖認出林參與其中,向警方舉報,林承認有讚好Facebook專頁「向香港警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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