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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或違「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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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6日 06:32
2018年05月16日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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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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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有知情的士司機爆料,話部份人同大型的士車行有密切關係,甚至係的士管理人;即使派籌區有保安員當值,佢哋都好似視若無睹咁。據講,每部打尖嘅黑的每月畀至少三數百元成為「會員」,部份車尾玻璃就會貼咗標記,如動物圖案或哈哈笑嘅貼紙。
大律師陸偉雄就話,單純的士打尖唔構成刑事罪,如果有人協助黑的打尖時自稱黑社會,初犯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10萬元。如有人喺馬路上妨礙守法司機行車,或阻礙佢哋接客,可能違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最高可判3個月及罰款5千元。至於威脅守法排隊司機離開,更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最高可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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