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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路政署總工程監督在處理觀塘區道路工程時,收受分判商董事5萬元賄賂,令路政署傾向優待該分判商。工程監督與董事否認控罪受審,昨分別被裁定受賄及行賄罪成。裁判官判二人入獄半年,但准以3.5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求情透露,原定今年初退休的工程監督,勢將失去490萬元退休金。
求情稱加快工程公眾得益
首被告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60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收賄罪成;次被告惠聯工程有限公司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鄭祖頤(58歲)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行賄罪成。裁判官指,陳收錢時間與工程展開時間非常接近,有理由相信收受的款項與工程有關,可以視之為甜頭。
代表陳的律師求情時指,陳於1977年加入路政署任管工,努力下2012年升至總工程監督,月薪逾8萬元,將失去49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2.9萬元長俸,並需斷供所住單位。辯方稱,陳只想加快工程進度,公眾沒有損失之餘,道路使用者更有所得益。
鄭的代表律師指,鄭遭廉署調查達兩年,受盡困擾,已是最大懲罰,並呈遞求情信指鄭正直盡責。
控罪指鄭約於2015年9月8日向陳行賄,而陳身為公職人員受賄,令他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3間工程公司,包括惠聯、惠福及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控方案情指,兩被告曾於案發期間同日離港北上,陳返港被捕時身上搜出藏有5叠千元鈔票,當中4叠驗出鄭的DNA。
案件編號:KTCC2041/17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
求情稱加快工程公眾得益
首被告路政署總工程監督陳耀威(60歲)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收賄罪成;次被告惠聯工程有限公司及惠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鄭祖頤(58歲)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行賄罪成。裁判官指,陳收錢時間與工程展開時間非常接近,有理由相信收受的款項與工程有關,可以視之為甜頭。
代表陳的律師求情時指,陳於1977年加入路政署任管工,努力下2012年升至總工程監督,月薪逾8萬元,將失去490萬元退休金及每月2.9萬元長俸,並需斷供所住單位。辯方稱,陳只想加快工程進度,公眾沒有損失之餘,道路使用者更有所得益。
鄭的代表律師指,鄭遭廉署調查達兩年,受盡困擾,已是最大懲罰,並呈遞求情信指鄭正直盡責。
控罪指鄭約於2015年9月8日向陳行賄,而陳身為公職人員受賄,令他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3間工程公司,包括惠聯、惠福及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控方案情指,兩被告曾於案發期間同日離港北上,陳返港被捕時身上搜出藏有5叠千元鈔票,當中4叠驗出鄭的DNA。
案件編號:KTCC2041/17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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