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不服從公僕命令可囚兩年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15日 06:36
2018年05月15日 06:36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話你知】
澳門民主派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根據澳門《刑法典》第312條的規定,違令罪指不服從當局或公務員所發出的命令;如果在當局的明示告誡下仍拒絕執行,則構成加重違令罪,法院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
翻查資料,不少被判罪成的加重違令罪被告多判處罰款,但曾有被告判囚3個月,緩刑1年。若蘇嘉豪被判罪成,並被判30日或以上監禁,便會喪失議員資格。根據澳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資料顯示,2014年至去年11月,澳門警方共處理14宗加重違令罪案件,共涉58人,當中有涉及海一居集會遊行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