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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30歲姓蕭男子疑被殺後於本月初遭棄屍東涌港珠澳大橋地盤,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主曾在旺角一個毒品飯堂吸毒,與人爭執後被打死,並拘捕7名疑兇。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疑犯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是法庭考慮判刑輕重其中一個重要因素,需視乎情況可能判處疑犯謀殺或誤殺。
誤殺同可囚終身
陸偉雄指出,法庭在日後審理今次案件時,會考慮疑犯是否受藥物影響下犯案,當中包括「考慮當時疑犯曾經吸食嘅毒品有多少、疑犯係咪未能理解自己行為、係咪有能力想殺人,定係控制唔到自己嘅行為等等」。他又解釋,法庭會根據疑犯殺人意圖的考慮,若疑犯有心、有預謀地進行殺人行為,相信疑犯可能會被判以謀殺;相反若疑犯本身不知道其行為會殺死對方,或會嚴重傷害他人,則疑犯有可能被判以誤殺。
陸又稱,謀殺刑罰只有一項,就是終身監禁;而誤殺的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但可以低於有關年期。至於若有人知道有人死去而沒有報案,更私自將屍體棄置,便是非法處理屍體,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
■記者黎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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