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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話你知】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有人刻意「報假案」或誤導警務人員致浪費警力,均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虛報有人犯罪,即俗稱「報假案」,任何人故意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若有人蓄意誤導警方,可被控「浪費警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若有人刻意「報假案」或誤導警務人員致浪費警力,均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虛報有人犯罪,即俗稱「報假案」,任何人故意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若有人蓄意誤導警方,可被控「浪費警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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