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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路電視無拍下撕毀點相紙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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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7日 06:56
2018年05月07日 06:5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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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女EO手機事件涉犯四罪,當中因毀爛女EO「點相紙」被指刑事毀壞的爭議較大,有意見認為警方小題大做。據悉,當日閉路電視未有直接拍到許智峯將紙張撕毀。有律師指出,除了閉路電視片段外,警方會集合不同證據例如事主口供決定控罪;另外,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過去有選舉宣傳單張被撕毀,亦會列作刑毀調查,因此許智峯案涉及刑毀並非沒有理據。
有立法會行管會成員透露,閉路電視未有顯示許將女EO手上紙張撕毀,片段只見到許搶走文件,當許搶走女EO手機走向男廁時,她追上前時有一份不完整的文件跌在地上,及後由保安將被撕毀的文件組合。基於這些片段的證據,有行管會成員相信,許智峯搶走文件時,在雙方互搶下令紙張遭撕毀。
撕選舉單張案列刑毀
律師梁永鏗相信,閉路電視片段只是其中一個證據,警方會蒐集不同證據,包括事主口供決定控罪。至於撕毀一張紙即被指涉刑毀,梁永鏗表示與物件無關,只要無合法辯解而摧毀他人財產即屬刑毀,最高可被判監10年,但法官會根據案情輕重量刑,過去有案例判社會服務令。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選舉期間曾經有選舉海報或宣傳單張被撕毀,同樣列作刑毀調查,相信警方是考慮被破壞的物件涉及物主而作出控告。
有親政府的大律師相信,警方會指控許智峯刑事毀壞公物,但這要證明「點相紙」是公物,而紙上的議員資料其實是公眾資料,「佢依家唔係偷咗人哋啲知識產權,話佢刑事毀壞有啲怪,從民事索償尚且可以」。他又指,事件涉及刑事,辯方會從動機入手為許智峯抗辯,由於許並非一心想破壞公物,故估計刑毀難以入罪。
■記者嚴敏慧、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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