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蘋果日報】「香港欄后」呂麗瑤的77歲前教練黃恆涉於9年前在住所犯非禮案,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控方甫開庭便指案情敏感,向法庭呈上詳細的被告個人資料,而控罪書則沒提及被告全名,僅以英文W.H.稱呼。有律師對控方有關安排感到奇怪,更稱本案事主早將事件公告天下,毫無秘密可言,公開涉案被告名字,或會令更多潛在受害人向警方舉報,控方今次將原是公開的資料變成秘密,變相保護被告。
據悉,控方會安排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但辯方或會以事主已屆成年為由反對。被告黃恆被控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間某天在大埔區非禮X小姐。
律師指變相保護被告
一般控罪書也會詳列被告中英文姓名、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控罪詳情及案件主管姓名。但本案的控罪書被告的名字只寫上W.H.,沒列出黃恆全名,職業則填上退休,地址僅指他居於大埔區。律政司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強調,為免間接披露事主身份,故以W.H.稱呼被告。
法庭職員宣讀被告名字出庭應訊,當黃恆聽到對方叫W.H.時,猶豫片刻才行前。控方甫開始便指本案案情敏感,並向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呈上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加以存檔。據悉,控方呈上被告姓名及詳細地址,以供裁判官考慮保釋事宜時參考。由大律師傅昶生代表的黃,聽過控罪詳情後點頭說「明白」。
辯方表示,案件發生於8年前,辯方需時索取文件預備。控方指被告與事主是教練及學生關係,儘管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加入不准接觸證人的保釋條件。辯方強調,案件於半年前曝光,已婚、育有兩女的被告因傳媒廣泛報道而被終止工作。
練官將案押後至6月16日再訊,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間需住在大埔住所,不得離港,不准接觸證人。被告散庭後戴上口罩及帽,與親友登車離開。
律師梁永鏗對控方以英文代號來稱呼被告感奇怪,指法庭需保護風化案事主,但本案事主早將事件公告天下,加上公開被告名字,或會令更多潛在受害人向警方舉報,控方今次的做法變相保護被告。
大律師潘展平指外界可能認為控方今次過於小心謹慎,但控方及警方處事需穩陣,「盡量做好佢嘅本份」。被告與事主是教練、學員關係,若披露被告名字,可能會洩露事主身份,故或按《受害者約章》以英文代號稱呼被告。
消息指,事主事發時到被告住所,由被告為她按摩,他脫下事主的長褲及內褲,其間被告撫摸事主私處。
案件編號:FLCC1971/18
■記者戴國輝
據悉,控方會安排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但辯方或會以事主已屆成年為由反對。被告黃恆被控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間某天在大埔區非禮X小姐。
律師指變相保護被告
一般控罪書也會詳列被告中英文姓名、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控罪詳情及案件主管姓名。但本案的控罪書被告的名字只寫上W.H.,沒列出黃恆全名,職業則填上退休,地址僅指他居於大埔區。律政司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強調,為免間接披露事主身份,故以W.H.稱呼被告。
法庭職員宣讀被告名字出庭應訊,當黃恆聽到對方叫W.H.時,猶豫片刻才行前。控方甫開始便指本案案情敏感,並向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呈上被告的個人資料及加以存檔。據悉,控方呈上被告姓名及詳細地址,以供裁判官考慮保釋事宜時參考。由大律師傅昶生代表的黃,聽過控罪詳情後點頭說「明白」。
辯方表示,案件發生於8年前,辯方需時索取文件預備。控方指被告與事主是教練及學生關係,儘管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加入不准接觸證人的保釋條件。辯方強調,案件於半年前曝光,已婚、育有兩女的被告因傳媒廣泛報道而被終止工作。
練官將案押後至6月16日再訊,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間需住在大埔住所,不得離港,不准接觸證人。被告散庭後戴上口罩及帽,與親友登車離開。
律師梁永鏗對控方以英文代號來稱呼被告感奇怪,指法庭需保護風化案事主,但本案事主早將事件公告天下,加上公開被告名字,或會令更多潛在受害人向警方舉報,控方今次的做法變相保護被告。
大律師潘展平指外界可能認為控方今次過於小心謹慎,但控方及警方處事需穩陣,「盡量做好佢嘅本份」。被告與事主是教練、學員關係,若披露被告名字,可能會洩露事主身份,故或按《受害者約章》以英文代號稱呼被告。
消息指,事主事發時到被告住所,由被告為她按摩,他脫下事主的長褲及內褲,其間被告撫摸事主私處。
案件編號:FLCC1971/18
■記者戴國輝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