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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答辯協商可省審訊資源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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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4日 06:35
2018年05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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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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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吳偉漢及同案兩名被告與控方就答辯協商達成共識,準備承認部份控罪,控方亦表明在3人認罪後,會申請將其餘控罪留於法庭檔案,除非法庭批准否則不會再作出檢控。
料吳為防名聲繼續受損
有執業20多年、擅長打刑事案的大律師指,控方可因被告認罪,毋須繼續審訊,節省人力和時間,在衡量公眾利益下,做法可取,而被告透過承認部份罪名換取獲得三份一刑期扣減,亦「除笨有精」。
該名大律師又指,吳偉漢今次透過答辯協商,可避免控方繼續檢控有關免費嫖妓等行為失當罪名,令名聲不會進一步受損。至於認罪數目多寡對判刑的影響,大律師指即使連同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在總刑期必須合適地反映罪責,而不會因控罪數目多而變成過份嚴苛的量刑原則下,很大可能只會增加數個月的刑期,其實分別不大。
另一位曾在律政司任職、現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潘展平則指,雖然在答辯協商下,被告承認的控罪會減少,但若被告擬承認的控罪已反映案件的大部份嚴重性,控方多數會接納辯方的要求。潘表示,讓被告承認部份控罪的好處,是肯定「有米落鑊」,檢控成功,亦節省法庭和控方的審訊時間。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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